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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张燕
文章字数:3,710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在统计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统计工作奋进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与行动指南。滨州市统计局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不断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工作的根本法,是统计工作的规范和准绳,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此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此次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明确法定权限、程序和责任,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完善,必将有力保障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纪处分范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协调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统计工作的纪律保障和法治保障。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将更加有效发挥法治对于统计工作的规范保障作用,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滨州实践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走好中国式现代化滨州实践之路,必须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健全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新修改《统计法》围绕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性规定,必将有力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滨州实践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把握精神实质,全面理解新修改统计法核心要义
  新修改《统计法》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作出新规定、明确新要求,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使命任务。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要深刻领会其主旨要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要求,将其贯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方面全过程。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其政治属性要求统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从法律制度层面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准确把握统计法定职责定位,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新修改《统计法》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作出重要修改,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加强统计监督是此次《统计法》修改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统计监督重点任务,新修改《统计法》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相关内容,明确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为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明确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并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其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内容。要严格执行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实防线。
  强化贯彻落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水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主动顺应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
  突出“关键群体”,扎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干部是依法治统的“关键少数”,要带头尊崇《统计法》、维护《统计法》权威,切实发挥《统计法》在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中的作用。要聚焦领导干部重点群体,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党委政府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组织者、推动者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新修改《统计法》公布后,全市各级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学习宣传关键,多次赴市委党校作依法统计专题报告,解读相关法律条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牢法律底线,自觉以法治思想规范统计、管理统计,以《统计法》这把戒尺检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统计数据失真失实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治。要自觉涵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要行为,先找法”理念,经常对照《统计法》检视工作、改进工作,对照《统计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要广泛开展对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督促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并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组织全市各级统计法治人员、各级部门统计人员专题培训,联合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嵌入式开展调查对象普法宣传,联合县区开展送法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发放普法资料,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突出“统计监督”,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新修改《统计法》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中的失察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和兜底性规定。近年来,滨州认真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凝聚防治统计造假的监督合力,有力打击了统计违法行为,净化了统计生态环境,遏制了统计造假苗头。滨州将继续高举统计法治利剑,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确保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核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突出“改革引领”,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质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对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党必须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新修改的《统计法》要求统计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我们要不断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强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研究,完善科学高效评价制度,做好对各地区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人民立场,瞄准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改革落实难度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大的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满意度拓展监测评价深度,充分反映党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充分运用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预判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为宏观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统计法治建设是一项长久的系统性工程,全市统计系统将全力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力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攻坚战,筑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为品质滨州建设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作者系滨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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