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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7日
完善政府资金奖补标准 助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就《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修订)》出台,访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兵
文章字数:1,686
  本报记者李伟伟通讯员臧玉希李娜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就《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依据和重要举措等内容,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兵。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了山东“走在前、挑大梁”的光荣使命,新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请谈谈本次《实施细则(修订)》出台的背景和总体规划?
  王兵:奖补政策是引导地方发展方向的重要抓手,为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特点、新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动滨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我们开展了本次《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本次修订主要为了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进专利产业化,进一步提升全市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实施细则》(滨市监知发〔2023〕8号)于2025年1月3日到期。为保持我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政策的延续性,经与市财政局协商,由我局牵头对《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实施细则》(滨市监知发〔2023〕8号)进行修订,出台了《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修订)》,对我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和奖补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记者:政策文件是工作开展的基础,奖补资金可以引导创新主体向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的方向努力,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请问本次《实施细则(修订)》是基于什么起草的,主要依据和参考了哪些文件?
  王兵:在国家层面,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要完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工作的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2024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强化产业创新专利导航服务,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协同运用。
  在省级层面,2022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加强工作保障,完善各级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任务落实。2022年,省人大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4〕5号)要求,“在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涉及专利指标的,要把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要认清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完善奖补政策细则,优化财政资金导向,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政府奖补资金通常用于激励特定领域的发展、行为或成果,能够为创新主体提供直接的经济支持,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请简要说说《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资助范围有哪些,奖补标准分别是多少?
  王兵:《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奖励,以及其他知识产权重大事项支出。对实施滨州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的,经验收通过后分3个档次最高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验收通过的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一次性最高补助15万元资金。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同一家企业每年度内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对市重大专利奖、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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