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淑霞报道)《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防救援机构作为消防安全的综合监管部门,将认真学习并坚决履行《办法》赋予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消防救援机构职能,尽职尽责地促进我市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途径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提升广大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把《办法》贯彻落实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年度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市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治理能力。加强乡镇街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消防安全管理方的培训,让住宅区管理各方明确自身职责,不断提升住宅区管理方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办法》培训,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消防安全治理中的职能,在小区日常管理中做好《办法》的宣传推广。
细化职责,狠抓落实。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办法》赋予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与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共同落实好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帮扶等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办法》规定,自觉维护法规权威,认真做好本部门工作,同时与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筑牢住宅区消防安全“防火墙”。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下一步,消防救援机构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办法》,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开创我市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