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助力住房消费
文章字数:513
  本报讯(记者郭伟报道)为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按照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滨房公委发〔2025〕1号)文件要求,就有关业务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最新政策,适当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职工租住我市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市商品住房的(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地为主),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7000元调整为最高18000元(按家庭),租住我市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5000元调整为最高16000元(按家庭),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在支持现售房销售方面,购买商品房(现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同时适用商品房(现售)、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以其适用政策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此外,新政策还取消了不同提取类型需间隔满一年的时间限制。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通过提高提取额度、增加贷款支持、降低首付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