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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滨城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姜某某贪污案开庭
滨城区监察委留置“第一案”在滨城区法院公开审理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城讯(通讯员李贵青报道)4月13日上午,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滨州市滨城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姜某某贪污罪一案。该案系滨城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姜某某在担任滨城区委老干部局会计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截留抚恤金、丧葬费,伪造死亡证明,骗取抚恤金、丧葬费占为己有,涉案金额984945.17元。2018年1月24日,被告姜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滨城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月8日被监察委移送滨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9日被检察院决定逮捕,3月9日检察院向滨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滨城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滨州市滨城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等参与旁听。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4月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是否申请调取证据材料、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辩方明确表示对管辖无异议、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不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不申请调取证据材料、不申请证人出庭,控辩双方均表示不申请回避和不申请不公开审理。同时,法庭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展示,辩方对控方展示的证据基本无异议。
  庭审现场,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的主体身份、贪污的案件事实依次分别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被告人姜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同意退赔赃款,请求从轻处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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