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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出台《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
建立健全六项工作机制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张占铎报道)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六项工作机制,着力规范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涉企业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年1—8月,全市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6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其中,涉企业行政案件60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对化解相关涉企纠纷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庭前对接机制,规范涉企纠纷庭前化解。涉案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材料的2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情况,便于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向涉案部门提出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涉案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应当在开庭前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企业的真实诉求,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涉企业行政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庭前化解。
  建立案情分析机制,规范涉企纠纷庭审答辩。涉案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承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全面分析案情,提前熟悉法庭庭审流程,把握纠纷焦点问题,规范制作答辩材料,全面收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涉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答辩,在庭审中说明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理由和依据,对涉案企业提出的事实认定、法律和程序适用方面的疑问作出正面回应。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审判人员和对方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程序和法庭要求,未经法庭允许,不得无故中途退庭。
  建立全程参与机制,规范涉企纠纷庭后化解。涉案部门分管被诉行政行为的负责人应当全程参与涉企业行政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庭审中说明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理由和依据,对涉案企业提出的事实认定、法律和程序适用方面的疑问作出正面回应。庭审后积极与涉案企业进行沟通,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建立督导通报机制,提升涉案部门重视程度。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台账,适时进行工作督导。司法局根据工作台账与人民法院统计的数据进行汇总,对涉企业案件行政应诉情况、败诉情况,特别是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进行通报,对负责人应当出庭未出庭应诉的涉案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建立专题培训机制,提升涉案部门应诉能力。市司法局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完善配套制度,每年举办行政应诉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活动,至少组织1次涉企业行政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各部门按要求在系统内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法规培训,积极组织旁听典型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涉企案件办理严肃性。涉案部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情况书面呈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通报同级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案部门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且未向人民法院、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的;因未依法答辩、举证而导致涉企业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的;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拒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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