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刘清春报道)近日,记者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充分调动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积极性,开发区正在组织开展“不动产消费券”活动。活动将从今年11月1日持续至2021年6月30日。
据悉,自成功领券之日起90日内消费有效,逾期作废,具体以消费券页面展示信息为准。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自动选取系统第一顺位自然人为消费券领取对象。
该活动限自然人用户参与,用户需满足实名认证,同一用户活动期间只有一次领取机会,其中同一身份证号、同一微信账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设备终端,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
消费券按缴纳契税额时间,分阶段实行消费券补贴。第一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每张消费券价值人民币100元;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每张消费券价值人民币70元。消费券可全额抵扣使用,单次使用不限制张数。
消费券不限制领取张数,缴税金额至少1000元起,第一阶段每缴纳1000元生成一张100元的消费券,第二阶段每缴纳1000元生成一张70元的消费券;不足1000元部分不予发放。
参与商家包含购物超市、餐饮店、便利店等,具体以市商务局指定的商家为准。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滨州消费券”公众号展示消费券核销二维码方可使用,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消费券全部金额,账单若存在剩余金额由消费者自由支付,消费券核销资金直接划入商家管理账户。
请注意,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电子消费券使用张数。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核销卡券金额为限。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进行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商家未提现至银行账户,则消费券将退回至“滨州消费券”公众号系统内卡包;若商家已提现,则由商家自行将退款金额退还给消费者。如用户出现通过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如刷单、套现等)的不正当行为获得活动权益的,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