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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花钱为我们买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你知道吗?
2019年度受理案件2757起,发放救助补偿金1700余万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孙文杰通讯员方振梅贾婷报道)近日,记者从市应急局了解到,我市自2018年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在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应有作用。
  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灾害管理体制创新举措,为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城乡居民购买保险的重大民生工程。灾害发生时,处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前来出差、旅游、务工等流动人员)都享受该保险;在遭遇自然灾害及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居住用房屋损失后,都能够在保险公司得到一定的救助补偿。
  为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政府牵头部门,建立了由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滨州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印发了《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滨州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保险合同,以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后的保险保障需求。
  根据《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13种自然灾害,溺水、居家期间发生的火灾、爆炸、煤气中毒、触电6种意外事故纳入保险范围,按照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政府部门监督下,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保险机构承保。据统计,2019年度,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达1051万元,共计受理案件2757起,发放救助补偿金1700余万元。2020年6月,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各县(市、区)续保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020年度保险期限自2020年6月30日零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
  为进一步加大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知识的宣传,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着手实施系列措施,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担任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宣传联络员,经过培训熟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及报案、索赔处理流程等知识。将携手主承保机构,在乡镇(街道)发展一批义务宣传员和索赔协理员,就近为老百姓答疑解难,将通过全媒体广泛宣传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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