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调查数据既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政府实施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自《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统计违法行为被有力遏制,依法统计的水平不断提高,为统计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与此同时,统计工作面对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统计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公众对统计工作也寄予了更多的期待。做好统计调查工作,要把依法统计作为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统,大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推进依法治统是在统计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为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打造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体系,统计调查各参与主体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管理统计、参与统计、配合统计,凝聚起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强大合力。统计人员要把依法统计作为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从普法入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确保统计调查部门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强化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全面了解统计工作,准确理解统计调查制度,增强调查对象支持配合调查和抵制各种非法干扰的意识,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统计关乎国计民生,尊法守法用法尤为重要
统计工作通过收集、汇总、计算统计数据来反映事物的面貌与发展规律,从整体看涵盖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触及社会、文化、科技各个领域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统计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有依法报送统计资料、建立严格规范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配合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等义务,并规定了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统计法》同样赋予了统计调查对象广泛的权利,如在统计调查中,享有要求说明填报义务和主要指标含义等情况、真实独立提供统计资料不受干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受保护、拒绝非法统计调查等权利;在统计监督检查活动中,享有拒绝非法检查权、知情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知悉统计法、敬畏统计法、尊崇统计法、执行统计法,自觉依法配合统计调查,维护好自身权益,确保统计调查在良好环境下顺利开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构建统计调查信用体系,集聚诚信统计正向能量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统计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诚信统计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统计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依法统计,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的引导与推动作用,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于积极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增强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诚信统计意识,不断提升统计公信力和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统计调查的生命在于真实,保障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完整是统计调查工作的根本要求,是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的责任使命。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始终坚持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统计违法线索举报。坚持上下联动、横向协调,不断加大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执法检查实践中,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制度,实行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做到责任可追溯,工作无缝隙,确保执法流程严谨合规,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手续完备,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们将坚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信念,认真学习统计法,严格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加快推进“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数据保障。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