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茜刘希柱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集体土地承包管理不规范。发包程序不公开,存在暗箱操作、当事双方约定的现象;承包价格过低,有的甚至低于地力补贴标准;部分村机动地超过3年至5年的法定期限,甚至一包就是30年;用集体承包地建设住房,甚至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2.村级合同签订履行不到位。存在口头约定、草签协议代替规范合同的现象;合同履行不到位,到期后继续使用,拖欠承包费;合同面积与实际不符,存在“人情地”;承包合同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
3.财务财产归属收益不清晰。村集体资产资源底数不明,产权不清;存在资金不入账、坐收坐支、账外账等情况;村级集体财产被无偿使用或者收益归个人所有;个别村存在离任村干部、现任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现象。
(二)原因分析
1.既得利益者抱团对抗。承包户产生侥幸心理和“好吃不落筷”的想法,不愿意补交承包费,消极对抗,甚至抱团给村干部出难题,其中一个比较集中的群体就是离任村干部。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只能稳步推进。
2.无地人口借机要地。群众对《土地承包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理解不到位,借机要求给娶进的媳妇和新添的子女补地,很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
二、洋湖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规范工作的具体做法
2020年3月16日,洋湖乡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清产核资,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清理规范行动。截至2020年9月底,共清理完成97个村5630.5亩,规范合同2836份,收回重新发包564亩,追缴承包费31.6万元,收取承包费67.9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
把“三资”清理工作与村“两委”班子成员适岗能力评估结合起来。党员、村“两委”成员、网格员等签订《党员(干部)“三资”清理公开承诺书》,带头配合、支持“三资”清理工作。把村“两委”成员和党员在“三资”清理中的表现,作为对村干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引领发展等各项能力评判的重要依据。3名党员因阻挠土地清理规范,被纪委约谈、诫勉谈话,成为因侵占村集体资产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洋湖乡由宣传部门通过“洋湖之声”智慧广播进行播报,宣传车逐村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印发了《致广大村民朋友的一封信》,讲明利害关系、操作流程、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通过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重点针对土地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物权权属等方面,不断提升广大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水平,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规范清理流程,摸清家底实情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以村为单位,对承包合同、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梳理,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村内公示5天,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做到村不漏户、地不漏数,底数清、情况明。分门别类,确定资格。有承包合同的,按期交纳承包费的,保留承包资格权。拖欠承包费的,全额补交的,继续享受承包资格权。拒不承认或拒不补交承包费的,取消其承包资格权。对资格权在村内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发包,规范管理。公示集体土地信息,合理确定起拍价。享受地力补贴的,起拍价为每亩每年300元,不享受地力补贴的,起拍价为每亩每年200元。依法确定承包年限,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原则为3年至5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公开发包。签订合同,并在乡三资办备案。
(四)关爱离任干部,积极贡献余热
修订完善《洋湖乡离任村干部管理办法》。明确离任村干部“七带头”“九不准”,建立关爱帮扶机制。对正常离任村干部,实行黑白名单管理,违反“九不准”的纳入“黑名单”,取消一切待遇,能做到“七带头”经2次民主评议合格的,纳入“白名单”,提高相关待遇。
对非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帮扶。非正常离任村干部参照正常离任村干部申报程序,一并纳入关爱帮扶范围。正视存在的问题、肯定工作的成绩,对工作时间短但工作成绩突出、曾违法违纪经思想教育改正能发挥表率作用的,根据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挖掘离任村干部的积极作用。借助离任村干部熟悉村情、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特点,因势利导,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离任村干部在“三资”清理攻坚行动中的积极作用。洋湖乡469名离任村干部在党委政府的感召下,成为集体“三资”清理的中流砥柱,在解决遗留问题、梳理土地台账、带头清理规范中,发挥了带头作用。(王茜:中共滨州市委党校教师刘希柱:阳信县经济开发区组织部部长)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