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出台访市司法局局长李玉会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何同岐程帅
记者:根据202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市公安局起草了《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院前急救》),请李局长谈谈该《院前急救》立法的必要性。
李玉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是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前沿哨口,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服务窗口,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全市院前急救统一指挥调度以来,我市医疗急救工作不断发展,院前急救体系日趋完善,应急救治能力稳步提升。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医疗急救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医疗急救工作暴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是2005年制定的《滨州市社会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较低,特别是城市空间不断拉大和人口规模以及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医疗急救工作。二是医疗急救发展不够平衡,急救站(点)布局不尽合理,院前急救人员紧缺,急救车辆配置参差不齐,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进一步暴露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不足,难以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是当前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存在体系不完善、资源整合不到位、利用不合理、工作秩序不规范、部分扰乱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解决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与城市经济发展同步,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更坚实的法制保障。
记者:请李局长谈一下,该《院前急救》的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院前急救(草案)》的主要起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借鉴了西安、郑州、徐州、济南、淄博等地的立法经验以及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文件。
《院前急救(草案)》共33条,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概念。是指对急危重症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社会急救基本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三是规定了院前急救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四是明确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构成及分工。确定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由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急救站(点)、专业性或群众性救护组织组成,同时对职责进行了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编制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五是规定了院前急救的相关服务标准。对涉及的特服号码使用、救护车辆配备标准、调度运送原则、病人择院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六是规定了院前急救社会保障机制。对急救让行、急救费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激励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应对进行了明确。七是明确细化了法律责任。
记者:该《院前急救》起草审查的过程有哪些?
李玉会:2019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了由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门起草小组,开展了全面的调研起草工作。2020年6月至8月,我局先后组织召开了6次座谈会。7月14日,通过中国滨州、“滨州政府立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征求意见。8月10日,通过《滨州日报》向社会征求意见。8月13日,通过梳理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形成《院前急救(会签稿)》。8月14日,我局向市政府35个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政府、政府法律顾问征求意见。8月25日,我局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就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8月28日,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赴山东政法学院,同时邀请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进行了研究论证。按照《山东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了多次修改,同时,就《院前急救(草案)》的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目前的《院前急救(草案)》并提交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