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出台访市卫健委主任商秀丽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李红霞
记者:《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院前急救》)已经颁布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商主任谈谈在《院前急救》正式实施前,我们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商秀丽:《院前急救》是2020年由市卫健委牵头起草的关于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的一部政府规章。《院前急救》的制定和实施,对今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履行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持社会稳定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院前急救》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前的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院前急救》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对《办法》全方位进行宣传,努力使《院前急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教育广大市民熟悉、了解《院前急救》内容。二是落实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急救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医疗保障、红十字、广播电视、通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记者:请问商主任,《院前急救》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构成及分工有什么要求?
商秀丽:《院前急救》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做出明确要求,确定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由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急救站(点)、专业性或群众性救护组织以及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同时对职责进行了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编制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
记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商秀丽:《院前急救》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涉及的特服号码使用、救护车辆配置、服务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单位、个人的义务。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当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结合医院救护能力和当事人意愿,及时进行调度、指挥和运送。急救站(点)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当在3分钟内派出急救车。急救车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事发现场的,急救人员应当立即向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或者急救站(点)报告,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或者急救站(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记者:对违反《院前急救》规定的行为有什么处罚措施?
商秀丽:《院前急救》规定的处罚措施主要是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对不按规定发出调度指令或派出救护车的,急救站(点)不使用统一名称或者设置医疗呼救专线以外的电话的,急救站(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二十四小时应诊制的,不服从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推诿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的等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确保了《院前急救》在实施过程中的效力。当然,处罚只是教育的手段,并不是目的,立法的目的是规范院前医疗服务、促进文明行为。在处罚额度方面,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采取限期改正的方式,同时对每项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的违法行为,都结合滨州实际,科学设置了处罚额度,保证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在此倡议广大市民: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服务需要你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快速、高效的绿色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