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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要求
  各级党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换届工作人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有序参与换届,做到“十严禁”。
  1.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拉拢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2.严禁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3.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
  4.严禁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
  5.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6.严禁以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
  7.严禁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8.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选举票数。
  9.严禁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10.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务财务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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