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研究制定《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与外市同类政策相比,在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上更加广泛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通讯员王晓亮张秀芝报道)4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双型”城市和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日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渤海科技创新券作为我市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政策的普惠性与对重点事项的重点支持相结合,分为科创券和渤海券两类,资金来源为“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其中,科创券主要支持滨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市属及驻滨高校院所、入驻市级以上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供给单位。渤海券主要支持入驻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八大中心”的企业、机构(单位)及在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
可以申请渤海科技创新券补贴的范围包括:开展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发生的检测、试验、分析费用;在我市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和引进工作;滨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向入驻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的企业、机构(单位)购买自研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在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以及以提升“八大中心”共享服务功能为目的,使用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专用软件、技术服务等。
据悉,与外市同类政策相比,《办法》具有一定程度的突破。一是支持对象更加广泛。目前各地的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大都是中小微企业,而我市制定的《办法》没有该限制,也就意味着所有在滨州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都是支持对象。二是支持内容更加广泛。包括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和引进、在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举办的培训、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推介会、各类赛事和成果展示等创新创业活动及入驻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八大中心”机构为提升共享服务能力购置科学仪器设备等。
渤海科技创新券采取后补助形式兑付。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事后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通过审核后按程序予以兑付。其中,渤海券兑付工作由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审核汇总,原则上每2个月向市科技局报送1次兑付申请;科创券兑付工作由支持对象所在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原则上每半年向市科技局报送1次兑付申请。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孵化载体统一申请。
据悉,《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将在减轻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发展等四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