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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滨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12日至6月1日,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滨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1日向滨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滨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宝亮主持,督察组组长李喆通报督察反馈意见,滨州市委书记佘春明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姚云辉,督察组有关人员,滨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滨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大力关停化解电解铝、炼油、粗钢、焦化等过剩产能,压减燃煤1298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3233台。对319.3公里雨污合流管网和487个老旧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网202公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8万立方米。危险废物年总处置能力达230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3400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生态文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2020年,滨州市PM2.5平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改善36.4%,空气质量优良率与2015年相比提高13.5个百分点,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值、近岸海域水质一二类优良水体比例全部达标。惠民县入选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博兴县入选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沾化区入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荣获国家“绿色中国年度人物(集体)”提名奖。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滨州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滨州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探索构建了整改责任体系,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违规电解铝产能压减、违规燃煤电厂关停、燃煤消费压减、违规化工企业整治等重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滨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1647件,已办结1621件,阶段性办结26件。其中责令整改1087家;立案处罚71家,罚款959.9万元;立案侦查10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5人,约谈50人,问责23人。
  督察指出,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标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在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认识不足。对小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审核把关不严,滨城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车间被滨州市上报为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但上报的19家用热单位名单中涉及民生供热的只有4家,抽查2家发现实际均未使用该公司供热。无棣县河口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内的200多亩已形成生态效益的白蜡林被砍伐一空。无棣县应在2018年11月底前将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应退违规项目全部退出,但截至督察时仍有鲁北盐场的72.1公顷盐田结晶池尚未完成退出任务。对黄河水资源节约利用重视不够,至今没有能够使用的城市中水回用工程,也没有制定中水回用价格或补贴机制,城市中水再生利用量几乎为零,工业用水回用比例仅有0.49%。阳信县陈楼工贸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自2017年建成至今闲置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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