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博兴讯(通讯员舒志喜齐静报道)近日,韩某因李某未支付货款诉至法院。博兴县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对该纠纷开展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依双方申请,出具了《预司法确认告知书》,受到了当事群众的好评。
特邀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后,认为事实清楚,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来处理。韩某一听调解,起初心里有些抵触,认为诉前调解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还是空纸一张。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对双方讲解了《博兴县人民法院预司法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告知双方,在双方申请的基础上,法院出具预司法确认书,确定预司法确认期间,如果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将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权利人可凭借该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义务人自动履行完毕,法院将不再出具裁定书。
双方在了解了上述细则内容后,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以诉前调为案号的预司法确认告知书。韩某表示,预司法确认效率非常高,而且省了诉讼费;李某表示,预司法确认给了其履行义务的宽限时间,让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被告。
调解靠前一步,让纠纷止于诉前。为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推进纠纷源头化解,博兴县法院推出了“诉前调解+预司法确认”司法便民模式,自8月份出台《博兴县人民法院预司法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来,已办理预司法确认40余件,该项举措有效缓和了当事人的矛盾,为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