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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行业发展之拙见
李岩
  公证(Notarization)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法律服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领域,向服务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生活各领域全面延伸,为社会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在稳定社会秩序、减少纠纷冲突以及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公证行业发展的现状
  《2020-2026年中国公证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前景趋势分析报告》对我国公证行业现状、发展变化、竞争格局等情况进行深入地调研分析,并对未来公证市场发展动向作了详尽的阐述。其中,对房产公证、金融公证、招投标公证、拍卖公证、婚前财产公证等传统公证事项和基层选举公证、互联网领域公证、民间借贷公证、拆迁安置公证、深入民生服务等公证服务创新领域做了具体的现状和预测分析。
  1、公证机构体制改革进行时
  我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我国现行公证体制分为三大类:行政体制、事业单位体制、合作制。公证机构体制的多样性造成机制不顺、活力不足,是影响公证事业发展的突出因素。为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的作用,明确公证机构是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司法部要求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截至2017年底,全国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转为了事业体制。改制后,公证事业发展环境得以优化,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2、公证队伍整体素质有待加
  公证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理论知识结构差距较大,职业化水平整体不高,高素质法律人才流失现象突出。公证从业人员忽视行业整体利益,扰乱行业职业秩序,公证行业内存在不正当竞争,公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这严重制约了公证行业的发展。新兴公证服务事项对公证人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证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服务水平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
  3、公证宣传力度薄弱
  公证行业的宣传力度和公证影响力较弱,极大限制了公证法律的服务深度和服务范围,公民的公证意识尚未养成。公证工作从业十七年,我见过许多人无法正确分清“公证”和“公正”,深感公证宣传力度的缺乏。从1985年全民普法教育至今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人民群众却还是对公证制度知之甚少。
  4、传统公证业务逐渐萎缩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就意味着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了25年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中规定的房产继承、赠与登记事项的“强制公证”不再“强制”了。多年以来,公证文书在房产登记中为当事人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证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房产所有权转移的真实性、合法性。房产继承、赠与登记公证“非法定化”在公证行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两项重点业务的办理数量大幅度降低。
  2019年6月2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须公证生效的要求,又一项传统公证业务被悄然取消。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公证遗嘱的市场份额大量减少。
  公证法律服务因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在进一步弱化。
  二、对策研究
  1、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公证宣传活动
  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和宣传媒体,用具体案例解读与群众生活紧密联系的问题,使社会各界了解公证处的地位及作用,认识公证的法律效力和业务范围,扩大公证的影响力和群众的知晓度,做到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通过加强我国广大民众的公证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公证的了解,扩大公证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力,提升群众对公证的信赖感,力争使群众了解公证,走进公证。
  2、构建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公证便民服务进社区
  从实际出发,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让公证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公证便民服务进社区,要让公证零距离服务于社区居民,贴近百姓生活,通过在遗产继承、房屋买卖、车牌竞买摇号、收养、遗嘱、委托、赠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出国留学或移民等一系列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国内和涉外公证事项服务,有效地预防和降低社会生活中纠纷和矛盾发生的概率,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和问题难点。公证社区化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公证法律宣传和咨询,与时俱进,“公证”为民。公证服务进社区,扩大了公证服务的影响力,公证服务窗口变大、与人民群众距离变短、公证案源得以拓展。公证社区化服务,要创新思维、灵活服务,要切实成为社区和居民身边的公证法律顾问。上海公证行业在进社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方面,曾做过一些探索和尝试,在市政建设房屋动迁、征地农民安置、农业土地承包和公民财产的继承、遗嘱、析产、婚后财产约定以及老人赡养等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公证法律的咨询和服务,提高了群众对公证的认知度,为社区的稳定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3、拓展新型领域公证业务,进一步加大公证信息化建设
  (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根据公证制度的特征与公证机构的职能,在参与调解、参与执行、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取证五个方面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功能。我们公证行业应积极与法院对接,参与司法辅助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公证机构是一次重要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机遇。
  (2)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扩大了公证服务的新需求,丰富了公证服务的新领域。
  (3)2017年9月18日,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上线,公证服务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法律手段,开启了“互联网+公证+知识产权”的全新智慧时代。要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公证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为中国企业和公民国际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和国际诉讼、仲裁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拓展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能够在公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上实现新的突破。
  (4)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公证机构深化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应用“互联网+”公证服务,通过在线申办公证平台、微信等方式,积极推进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积极协调公安、民政、不动产等部门,实现相关数据互联对接,有效进行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减少当事人办证负担,提高办证效率。完善办证“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当事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对简易公证事项,推行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一次办妥”。
  4、加强公证人员的工作素养和法律功底
  要加强公证服务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打造高素质的公证队伍,维护公证行业的信誉和公信力,推动公证法律服务行业稳步健康发展。为适应新时代对公证队伍的建设要求,要创新发展,着力培养职业道德好、执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公证从业人员,全面提升公证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需求,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公证法律服务。(作者单位:滨州市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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