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范颖刘玲玲报道)近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拆迁款分配案件。
原告王某年过九旬,育有两子两女。十多年来,老人一直由二儿子赡养并共同生活,大儿子定居外地,很少回家。因王某所在村集体城中村改造,王某与其大儿子共同所建房屋因拆迁获得30余万元拆迁款,但在分配这一款项时,王某认为大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想分给其拆迁款,而其大儿子认为理应得到部分拆迁款。双方争执不休,王某遂诉至开发区法院,请求确认拆迁款归其所有,并要求大儿子支付赡养费用。
该法院办案人员在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到院调解,经过反复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沟通,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意见与诉求后,找到了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并迅速制订调解方案。
该法院工作人员一方面按照拆迁政策及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解答双方当事人法律上的疑惑,另一方面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劝说双方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问题,用亲情和关爱打动双方,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亲属感情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