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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法院56份司法建议覆盖全市各大银行
  (上接第一版)
  今年4月,滨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创新平安滨州建设的十八条措施》,提出了提供菜单式惠企法律服务、加强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预警、建立涉企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加强疫情期间涉企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善意文明执行涉企案件等多项具体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股票质押融资等纠纷,全市法院不断加大调解力度,鼓励当事人协商调整还本付息条款,通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达成和解,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及时排除因疫情可能产生的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同时,对疫情期间轻微违约、当事人还款意愿积极的金融纠纷,不轻易判决解除合同,有效保障实体经济发展。
  在邹平市,某企业向银行借款294.5万元,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偿还借款本息,邹平市法院及时组织行业调解员与企业沟通交流,企业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书后,通过“赋强公证”赋予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企业按期还了款,并未出现违约情形。
  目前,滨州两级法院正在开展涉中小微企业集中执行行动,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已初见成效。
  滨州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王守亮表示,下一步,两级法院还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依法甄别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前景,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预重整、重整、和解等程序,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
  “金融审判既有法治属性、金融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发挥金融审判的职能作用,防控金融风险,服务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为疫情当下企业的发展创造安全有序宽松的司法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既是职责所系,也是努力方向。”滨州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王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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