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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出台“惠企23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康曌通讯员朱林高雷报道)近日,邹平出台《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批)》(即“惠企23条”),拿出“真金白银”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惠企23条”包含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积极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包括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税费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社保费用缓缴政策3条措施。主要内容有: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含证券交易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上半年的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前述全部税费,延缓期限6个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第二部分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包括减轻企业物业租金负担、降低电力和水利领域企业成本、降低住建领域企业成本、降低跨境物流成本、支持消费行业恢复发展5条措施。主要内容有: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水利建设项目概算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投标保证金由最高2%降至1%;在“总价措施费”中新增“疫情防控措施费”,将防疫成本列入项目工程造价;对纳入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财政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协助旅行社暂退全部质保金。
  第三部分为强化金融支持,包括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加大金融贷款融资担保支持、建立“一十百”三大扶持资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4条措施。主要内容有:对上市企业实行分阶段补助,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0万元;在邹平注册设立挂牌上市专业孵化机构、投资股改企业1000万元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成功“新三板”挂牌或上市的,再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风险补偿;对于首次贷款的企业,最高享受50万元的贷款贴息。
  第四部分为提升企业服务质效,包括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实行暖企柔性执法等11条措施。主要内容有: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国家、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新跨越民营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当年获得滨州市金狮奖、银狮奖、铜狮奖的企业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制造业企业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工业企业中三产业务剥离后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奖补资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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