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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着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后半篇文章”
(上接第一版)
  明确不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法律责任。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由任免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创新建立行政错案约谈等机制,倒逼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不管是行政复议决定,还是法院的行政判决,最终目的还是要解决问题,落实责任,通过责任追求堵塞漏洞、弥补短板,避免重复错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公信力造成影响。
  创新建立行政错案约谈机制。对行政错案及在其他案件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问题,依法治市(县、市、区)办公室可以对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约谈、通报,监督和指导问题整改。
  建立行政错案考核机制。行政机关发生行政错案并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当年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或者先进个人。
  明确行政错案责任追究程序。错案行政机关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主动启动错案责任调查程序,对行政错案进行原因分析和过错责任认定并形成行政错案分析报告,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司法行政机关于三十日内形成案件处理拟办意见,报本地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定。对经审定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的案件,自审定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有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相关追责决定的,应同时抄送移交机关或机构。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我市明确规定市县两级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后半篇文章”工作的统筹协调,两级法院、两级行政复议机构、两级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相应工作。
  为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保障各项措施落地,我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制度。通过业务培训、行政案件专题研讨会、编发行政案件指导案例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作用。
  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本辖区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案件败诉情况等进行通报,同时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做好与行政执法监督的衔接。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主动加强同人民法院的联系,落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主动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复议功能场所建设、行政复议应诉专职人员配备、行政复议纠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案件败诉、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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