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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法院“四合审理”助推环境资源案件“一讼化解”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高杰报道)今年以来,阳信县人民法院立足县域实际,坚持“合”字当头,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既惩戒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又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阳信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的要求,将环境资源案件统一归口审管办负责,成为全市最先落实“三合一”要求的基层法院,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环境资源案件管理分散、责任弱化的局面。
  完成“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调整后,阳信县法院创新确立了“法与案件相合、工作理念与上级精神相合、办案方式与促进正常生产经营相合、案件处理结果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合”的“四合审理”工作思路,实现环境资源案件“一讼化解”。截至目前,该院所结诉讼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执法方式简单、办案效果弱化等问题,阳信县法院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引导其以人为本,立足案件实际,树立教育整改为主、惩戒罚款为辅的意识,既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又维护群众或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部分已经移交法院审查,虽然处罚决定合法但处罚数额明显不合理或超出行政相对人承受能力的非诉执行案件,阳信县法院在移交执行前,及时与有关单位及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为执行阶段能够及时妥善结案奠定基础。坚持惩戒、教育、整改相结合,达到保护环境、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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