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报道)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鲁民〔2022〕36号文件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进一步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此次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每户300元、农村低保每户200元;城市特困每人200元、农村特困每人15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每人150元。截至目前,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200余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本次补贴惠及滨州市7.6万名低保对象,1.4万名特困供养人员和1502名孤困儿童。
此外,《通知》还对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其中,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