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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文化标识推选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要指示要求,促进文化繁荣兴盛,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山东文化标识推选活动的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山东文化标识推选活动,总结提炼出具有标识性的山东文化符号,助力文化山东建设。现将我市推选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选范围
  请从山东众多的历史名人名作、古迹遗址、思想与学派、历史事件、民俗与非遗、人文自然景观、革命文化等文化形态中推选出“山东文化标识”项目,其中我市范围内的项目不超过5项,全省范围不超过30项。
  二、推选标准
  请从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化中推选,充分体现时代引领性。具体应符合以下标准:1.代表性。体现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具有标志意义。2.独特性。具有见证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地方特色鲜明。3.现实性。能够承载山东故事,传承齐鲁文明,具有凝聚人心、规范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意义。
  三、推选要求
  为做好我市推选工作,特邀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市民朋友和各单位、组织踊跃参与。请将推选名单于8月22日前,通过邮箱发送至:wenhuabi-aoshi@163.com。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精心研究后推荐上报。联系人:胡冰,联系电话:0543——318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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