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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创新设置1511个护河公益岗
实现全市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及重点水利工程管护全覆盖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张子强通讯员徐鹏报道)今年以来,滨州市创新将公益岗位与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岗位深度融合,由市城乡水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组建水利工程及河湖管护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创新“三个+”模式,由政府出资1600余万元设置1511个专职河湖“河管员”、小型水库“巡库员”和大中型水闸“巡闸员”,组建了一支职业化专职管护队伍,形成“河长+巡河员+巡库员+巡闸员”一体化管护新模式,实现了全市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及重点水利工程管护全覆盖。
  突出“专职+专业”,组建全覆盖管护队伍
  按照省市级河道单侧岸线4公里、县乡村级河道双侧岸线5公里配置1名河管员的标准,设置河湖“河管员”1339个,统筹河湖水体和岸线空间管护;按照小(1)型水库3人、小(2)型水库2人的标准,设置“巡库员”93个;按照大型水闸3人、中型水闸2人的标准,设置“巡闸员”79个,全面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实现全市544条河湖管护全覆盖、36座小型水库管护全覆盖、37座大中型水闸管护全覆盖“三个全覆盖”,形成了一体化管护新模式。
  依据因需设岗、因地制宜原则,由市城乡水务、市人社部门联合制定岗位开发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计划、选聘条件、职责任务等内容,并全过程监督指导,岗位开发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上岗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全部为专职管护,保障了选聘人员的素质。
  按照“开发一批、培训一批、上岗一批”的原则,我市分批次完成1511名管护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重点学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标准、法规政策以及巡河App软件使用等内容,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聘期内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业培训。
  突出“标准+规范”,创新全过程管理机制
  全市1511名管护人员信息全部纳入滨州市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河管员专题模块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管护人员日常巡查履职全部使用滨州市河长制App,全过程记录巡护轨迹,通过河长制App发现和上报问题,实现管护人员“巡护轨迹——问题发现——问题上报——整改销号”全链条信息化闭环管理。
  我市还创新在岗人员评价模式,按照累计巡护里程、发现问题数量、整改问题数量等内容明确巡护成效评价标准,每月通过河湖长制系统自动对管护人员履职情况和管护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同步建立管护人员履职通报机制,每月将管护人员履职情况通报各县市区,作为年底考评的重要依据。
  此外,市城乡水务、市人社部门联合出台巡河员、巡库员、巡闸员管理办法,明确了巡河员日常巡查、河湖保洁、宣传引导等4项管护责任,以及巡库员、巡闸员巡视检查、信息报送、值班值守等9项管护责任,确保管护责任无空当。同时,各县市区依据实际出台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统一巡护服装、巡护装备、巡护职责、管理制度、考核奖惩“五统一”的标准,对管护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
  突出“考评+保障”,构建全领域保障体系
  按照岗位开发与机制建设同步的原则,由市城乡水务、市人社部门联合制定《滨州市“河管员”管理办法》《滨州市“巡库员”“巡闸员”管理办法》,配套建立巡护履职通报、持证上岗等制度,县市区制定差异化管理细则,对管护人员实行乡级管理、县级监管、市级考评,建立起“月度通报、季度评价、年底考核”的考评机制,重点考评管护人员日常履职和管护成效。
  在岗人员工资全部由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待遇不低于当地小时或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者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切实保障管护人员人身权益和安全。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城乡水务部门负责岗位职责明确、业务培训、劳动保护、监督考核,人社部门负责人员设定、岗位设置,乡镇具体负责人员组织、日常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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