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叶,各项社会制度比较规范,特别是官吏回避制度非常严格。本地人绝对不允许在本地为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也不允许在同一个部门任职,然而,吴绍诗、吴垣、吴坛父子三人因明习法律,乾隆皇帝特批毋庸回避,父亲与儿子同在刑部任职,被传为美谈。
吴绍诗(1699-1776),字二南,号蚁园,无棣县城里人。他的祖父吴自肃,进士出身,官至山西布政司河东道参议。吴绍诗21岁考取秀才。雍正元年(1723年),他的伯父吴象宽考取进士,吴绍诗便跟随在伯父身边学习,随仕各地。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皇帝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的官员推荐品学兼优的人,以备朝廷择优选用,即使是自己的子女也不必回避。吴象宽任湖北黄梅知县,遂推举了吴绍诗。在吏部进行的引荐皇帝面试时,有人认为,地方上催缴钱粮,到十月份若不能按期完成,就应当逮捕其家属。皇帝询问可否,众人皆不敢回答,吴绍诗应对说:“断断不可”,得到雍正皇帝的肯定,再经过严格的遴选,吴绍诗被录用,分配到刑部浙江司学习。
吴绍诗的祖父曾经在刑部任职,好名声一直流传,部里的长辈因此教育他:“刑官掌有生杀大权。刑罚恰当为仁义”等等。他为人谨慎机敏,“刑名动关民命,事无大小,必悉心讲求,有所见必商之同官,先进折衷既定而后呈堂。”得到上级和同事的一致肯定,在刑部学习三年,经过考试,与其他三人一起,“以办事明练”,得以留部继续任职。
雍正十二年(1734年),经过刑部的提请,吴绍诗晋升为七品小京官,负责办理刑部湖广司事务。乾隆元年(1736年),朝廷开律例馆,纂辑例则,吴绍诗以业务熟练充任纂修官,参加修订《大清律例》。他首创《名例》两卷,提纲挈领,为《大清律例》奠定了基本框架,“总裁诸公及诸同事咸以为允”。乾隆二年(1737年),吴绍诗回乡为父亲守孝,乾隆六年(1741年)孝期满,回刑部以主事用,刑部承办的重大案件以及紧要奏章多出自其手。乾隆九年(1744年),升迁为刑部郎中;乾隆十一年(1746年),外放甘肃巩昌府知府。
巩昌府地瘠民贫,吴绍诗执法公正,得到百姓的拥护。他赈恤灾民,典当自己的物品资助农户春耕。他倡导建立书院,发动地方士绅捐助,聘请名师,自己也经常到书院讲课,一时文风大变。乾隆十五年(1750年),升迁陕西督粮道。在道台任上,适逢朝廷在西北用兵,他在采办供应军队物资的过程中,因为账目问题,被陕甘总督永常弹劾为侵占帑银,中饱私囊,遭革职审查。经过巡抚钟音查实,吴绍诗因采买军粮“不据实开销,照将增出钱粮私下销补别项,例拟罪。十九年(1754年),发军台效力。”正要发配之际,传来他的母亲病重的消息,朝廷法外开恩,特准他交赎金回乡尽孝。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春,皇帝南巡,吴绍诗奉命先后在德州、泰安接驾。乾隆询问其罢官的原因,吴绍诗据实回答,乾隆认为吴绍诗并无不是,经过复查,确定他没有贪赃枉法,当即被起用为贵州督粮道,再升云南按察使。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八月,吴绍诗调任甘肃按察使,年底升甘肃布政使。经过调查,慎重考虑,他上疏:宁夏驻军将军以下官禄原来应供给粳米,请求根据当地百姓的实际情况,由原先征收百姓的一石粟米,改交粳米七斗。朝廷依其奏言,命宁夏驻防军官官禄依凉州、庄浪等地一样,改折供应。不久,他又上奏:镇番县柳林湖一带的招募垦荒,应当像安西、瓜州屯田那样,照例征收赋税,只是所纳轻微些许,这样,就会有成群的民众自愿来此地开荒,安家落户,国家的收入相应地也会增加,其建议得到朝廷肯定,诏命总督杨应琚与当地的官吏们认真磋商执行。乾隆二十八年(1764年)八月,甘州、凉州一带遭遇大旱,一些老百姓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吴绍诗上奏,言张掖、永昌、镇番、碾伯、高台县原来没有城池,抚彝厅、隆德、泾州的城池多年来也遭受破坏,请允许让灾区的百姓修建城池,以工授食,解决灾民的吃饭问题,朝廷命巡抚常钧审议执行。因为母亲去世,他照例回家守孝。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正月,孝期满,吴绍诗进京见驾,晋升为刑部右侍郎,刚满一个月就改任兵部侍郎外放江西巡抚。此时,吴绍诗年届七旬,为人谦恭温和,被人唤作“老菩萨”。是年,江西多雨,山洪爆发,他亲自走访灾区,制定赈恤条款,又实行以工代赈,保卫民田。经过详细了解,吴绍诗发现:“南昌、九江二卫田租过重,赣州、袁州、铅山三卫所租重而田缺”,因此,他上疏请求朝廷减租。朝廷下令由两江总督高晋勘查核实,酌量减收,终使百姓减轻了负担。江西上犹县境内产铁砂,当地民众争相开采,滋事不断。吴绍诗奏请朝廷允许当地官府募民集中开采,由官府设站收购,从此成为定例。因为吴绍诗所属的九江关监督舒善、建昌府知府黄肇隆等渎职,吏部指责吴绍诗察人不当,审查不严,提出撤职,由于他在法律方面的造诣,乾隆皇帝特命宽恕,仍留原任。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八月,吴绍诗晋升刑部尚书,尚未赴任,调礼部尚书。适逢江西发生水灾,直到秋后吴绍诗到京任职前,才奏请缓征地方税粮,遭到乾隆皇帝的严厉批评。《清史稿》记述上谕说:“灾地收薄,小民岂能复事输将?绍诗迁延不问,直至开征将及一月,始以一奏塞责。现虽传谕停缓,急公者纳粮不免拮据,疲窘者徒受催科之累。此皆绍诗全不知以民事为重有以误之也。绍诗累经部议降革,并从宽留任。此则玩视民瘼,难复曲贷。”被就地革职。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三月,因为精通律例,吴绍诗再次被乾隆皇帝起用为刑部郎中。来年,晋升为侍郎。此时,其子吴坛任刑部右侍郎,父子同事,缙绅为荣。年底,又逢皇太后80岁大寿,列香山九老之一,赐杖赐宴。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调吏部侍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吴绍诗以年高体弱,告老还乡。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三月,乾隆东巡,奉命在德州接驾,被恩赐尚书衔。十月,因病去世,享年78岁,谥号恭定。
吴绍诗晚年家居期间,与父老乡亲共话家长里短,从来不涉及朝事,普通百姓都愿意和他闲聊。每当知县大人的轿子路过,他都起立恭候,知县知道后,出南门从此免除鸣锣开道。清朝名士曹秀先有对联称赞他是:“古大臣朝阳鸣凤,乡先生林下一人”。
吴绍诗有子吴垣,举人出身,官至巡抚;吴坛,进士出身,官至侍郎。父子三人在《清史稿》有传,并给予极高的评价:“绍诗父子明习法律,为高宗所器。绍诗两为侍郎,垣、坛先后在郎署,特命毋相避。及绍诗移贰吏部,以坛继其后。父子相代,尤异数。”
作者单位:中共滨州市委党史研究院(滨州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原文采自《滨州百名历史人物》,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