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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检察院群众满意率达98.7%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李志超报道)“为了几千块钱,我等了十八年,这回心里终于踏实了!”近日,高某收到拖欠已久的执行款后,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了无棣县检察院检察官。
  2004年6月,无棣县法院判决马某偿还高某借款5000元,同年转入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家在烟台市的高某因长期未拿到判决款,先后多次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后获知被执行人马某已死亡,维权之路困难重重,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无棣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深入了解了马某的遗产及继承情况,查实马某有楼房一套,但有银行贷款至今未结,其妻子常年有疾病无固定工作,女儿已结婚,其长子30多岁未婚且收入较低。依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马某的长子一次性支付高某4000元。
  办案过程中,考虑到申请人在异地,检察官积极通过线上调解并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减轻异地申诉人的诉累,申请人对办案方式、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以党建为引领,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研究出台为民办实事30条措施,创新开展“办好一批群众关心的案件、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机制、解决一批群众的烦心事”的为民办实事“四个一”活动,群众满意率达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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