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通讯员程帅
为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条例》已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条例》的有关情况,近日,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初学晖。
《条例》广泛征求外贸企业和商会意见建议
记者:请问初主任,《条例》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初学晖: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市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竞争力显著增强。但是,对标广州、深圳、苏州等先进城市做法,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政务服务效能不够优化、人才政策缺乏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2022年的立法项目,通过立法解决我市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记者:《条例》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初学晖:为了全面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法工委做了大量的工作。
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条例》经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在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之后,法工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商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寄送函件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
实地调研座谈专题征求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立法调研组赴邹平市、博兴县开展调研座谈,面对面征集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其他县(区)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根据条例审议和修改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外贸企业座谈会,邀请15家外贸企业代表参加;组织召开工商联所属商会及执委企业座谈会,听取14家商会企业的意见建议。立法调研组赴安徽省淮北市、合肥市,江苏省苏州市和我省临沂市开展考察调研,学习了四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其间,多次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
《条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记者:针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症结,《条例》都做了哪些制度设计?
初学晖: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结合我市实际需要,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把相关的工作落到实处,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优质市场环境。《条例》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滨周到”服务品牌,优化市场环境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完善诚信评价系统、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转贷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实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改革。三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搭建经济运行专项库,推进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与公用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统。
第二、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条例》直击政务服务问题症结,直面矛盾焦点,对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制定了具体规定。一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行数字化城市建设,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二是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工作机制,严格政务服务场所帮办代办服务标准。四是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应用。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原始数据实时全量向数据主管部门归集并共享应用,打造“无证明”城市。五是推进政务服务惠民。落实“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静默认证”民生政策,推行社保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就医购药、待遇领取、金融服务等领域使用,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第三、培育发展经济新生态,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条例》对提升产业层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产业高度关注,对培育发展经济新生态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支持构建工业、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体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二是加强产业链群的整体培育,完善项目策划、土地、资金、人才、落户等政策,打造主导产业清晰、产业链条完整、产业功能先进、空间布局有序、管理服务完备、生活配套齐全、园区治理有效的新型产业园区。三是建立惠企通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互动交流、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支持、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服务。四是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土地高效利用。五是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和信用监管,服务企业融资上市。六是建立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第四、纵深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条例》对加强法治环境建设设立了专门章节,推动以一流的法治环境构建一流营商环境。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已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订立的合同,不得随意更改。对因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要依法作出解释说明,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二是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及时推送给有关部门(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推送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同时,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主要风险点实行精准识别、监测预警和差异化监管。三是强化营商环境监督。实行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计划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按照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造成后果的程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四是严格考核,失职追责。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全市营商环境投诉受理平台,实行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考核。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用企事业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或者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大胆创新,突出特色,打造“滨周到”服务品牌
记者:《条例》都做了哪些具有滨州特色的规定?
初学晖:我们在立法过程中,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大胆创新,突出特色,打造“滨周到”服务品牌。
一是在第九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符合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条件的,在住房安置、医疗保障、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一规定,让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都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人才政策。
二是在第十一条中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实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这一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改革措施,尤其是一照多址改革,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真正服务好企业。
三是在第十七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事项,逐步推出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一件事项目,编制项目清单和办事指南,落实线上线下场景式主题服务,实行部门首受理负责制,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这一规定落实“一件事”主题式场景服务,实行部门首受理负责制,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四是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实时全量归集原始数据,实现公共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这一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实时全量归集原始数据,明确了部门职责和数据归集要求,对于加强数据共享使用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五是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作,实现水、电、气、暖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这一规定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办理方式,真正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是在第四十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行政检查计划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这一规定中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强化了对部门执法的依法监督,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