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博兴县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孔博:
对法律的探索热情始终如一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康曌
   
  时代在变、环境在变、审判设施在变,但37年来,博兴县法院一级法官孔博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一直未变,对法律的信仰一直未变。多年的奋斗,磨砺出让她受益匪浅的“精诚、担当”的法律品格。
  精于审判,传递法律之声
  家事审判在基层案件中占比很大,妥善处理好“情”,运用法律制度维系家庭关系,是孔博精修的课题。
  2002年,孔博在民一庭任副庭长时,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调解夫妻感情、向男方阐明家暴法律后果的同时,她还联系了村委书记、县妇联做追踪访查。
  这一系列工作,不仅融洽了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更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反响,传递了我国法律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体现了政府、法律捍卫女性权利的坚定立场。时至今日,博兴县法院家事审判庭一直遵循回访习惯,始终以保护女性权利、防治家庭暴力为工作重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商事审判关系县域经济发展,“是非分明”的态度是孔博日复一日的坚守。2017年,孔博在民二庭任庭长时审理了一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农牧公司,被告是一养殖户,原告称为被告提供鸭苗,由被告负责饲养。原告对于其诉求提供的证据从表面上看比较充分,但为查明案件事实,孔博根据被告的申请跋涉至外地人民法院,调取了与涉案毛鸭款有关的卷宗材料,详细研读。最终,该案以原告涉嫌虚假诉讼被驳回诉求,移交公安处理。
  “法律是维护良知的最低限度,法官可以对当事人施以法律的温暖,但面对无理诉求,法官也是铁面无私的,因为法律的尊严不容任何人践踏。”孔博说。
  心有牵挂,抚平社会创伤
  “很多人觉得,法律是惩罚、是规范,但在破产案件中,法律是救赎、是希望、是新生。”这是孔博一直坚持的。
  2019年,孔博办理了颐兴等八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当时,颐兴公司由于资金及担保链的问题,经营陷入困境,厂区凋零、土地荒芜、设备废弃,职工及民间融资债权人不断上访,企业债主纷纷起诉。
  在博兴县领导小组和院党组的支持下,孔博大胆探索,在法律框架内创新了“重整投资人+托管管理”“市场化选择重整投资人”“预留金融风险化解资金”“重整计划内与计划外并性”“个性化补偿民间借贷债权人”等方式,使得重整人总投资报价相比较企业资产评估值溢价2.1亿元,升值220%,不仅使颐兴这个滨州市唯一具有医疗器械三类资质的企业在新冠疫情肆虐中浴火重生,还在新冠疫情期间生产了大量医用口罩,为缓解疫情危机作出了巨大贡献。
  该案成为法院创新处理破产重整案件的典范,被评为“山东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审判十大典型案件”。
  在颐兴重整成功后,孔博仍带领破产团队在“信用修复”“职工社保、医保档案补交”等方面积极为重整企业做好后续跟进服务,为颐兴腾飞提供一切法律助力。目前,颐兴医疗已为150余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748万余元。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