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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就《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访市政协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梁中华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 通讯员杨召龙
  记者:《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请问《办法》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有何亮点?
  梁中华:《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从招标投标监管角度进行立法的地方政府规章。它的出台,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得益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它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我市城市竞争“软实力”。为使《办法》契合滨州实际,实施后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达到“小切口”立法效果,《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突出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主体责任发挥与否、发挥好坏,直接决定着招标投标活动的优劣,抓好招标人这个关键环节,对于招标投标监管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信治”逐步成为社会治理方式中“法治”和“德治”之外的第三极。为有效发挥信用在招标投标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办法》中规定了“依法记录、归集、公告和共享”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惩戒、实施市场禁入等内容,随着《办法》的实施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开展,信用治理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得以发挥。三是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分析报告制度。当前我市的招标投标行政资源、执法力量等分散在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分析等多以行业领域为主,难以呈现全貌,对于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也存在一定影响。因此,《办法》中提出了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分析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招标投标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效能和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记者:请问《办法》出台后,发展改革部门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将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梁中华:《办法》作为我市第一部招标投标政府规章,其出台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意义重大。接下来,市发展改革委将以《办法》的全面落实为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加强协作,全力以赴。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宣传到位是《办法》有效实施的基础,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抓好对《办法》的学习,使《办法》实施后能够第一时间指导工作、融入业务。同时,全方位开展宣传,积极做好内容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我们将努力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依据《办法》,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完善招标投标流程手续,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三是做好《办法》中措施的配套细化。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做好招标人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信用监管等措施的配套细化,制定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督管理清单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禁止行为清单,为《办法》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记者:请问关于《办法》的学习宣传,发展改革部门将如何组织开展?
  梁中华:针对《办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开展全方位执法培训。《办法》涉及部门、单位多,行业领域广,实施以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首先分两个轮次分别对市、县两级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执法培训。其次是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开展行业学习培训。二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线上,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解读;线下,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知识讲座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最广泛最直接的宣传。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持续推进《办法》的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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