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报道)近日,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印发文件,命名新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红石榴家庭”“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红石榴岗位”。其中,惠民县清河派出所荣获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清河派出所辖区有59个自然村,人口3.4万人,其中有回族、壮族、傈僳族、满族、佤族、苗族、布朗族、鄂温克族、蒙古族等常住及流动少数民族群众。
多年来,清河派出所建立服务联系少数民族群众“3个1”工作机制,即辖区内每一位少数民族群众都有1名民警、1名辅警、1名网格员负责日常帮包联系。
在日常工作中,清河派出所始终坚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结合户籍管理等工作职责,为少数民族群众办了居住登记50余次、户口60余次。
为全面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情况,清河派出所建立了少数民族居民信息库,切实摸清了当地户籍少数民旅群众和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相关底数,并组织民警逐户走访,收集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盼,排民忧、解民难,将服务链条延伸至居民家中,构建起社区全覆盖服务机制。
2022年以来,清河派出所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0余次,在下村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一名佤族妇女卫某,已经嫁到清河镇南一村30余年,一直没有户口,社区民警经过多方查证并联系其祖籍云南警方,最终为其在惠民县清河镇申报户口登记,解决户口难题。
清河派出所以110接处警、社区警务为信息源头和触手,全面掌握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发现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纠纷及案件主动作为,“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明芽状态。在调解过程中,民警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引导各民族群众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彼此尊重、积极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清河派出所先后共帮助20余名次少数民族同胞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夫妻矛盾等问题,用关爱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有力维护了清河辖区的社会面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