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李恒)记者17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典型经验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通知介绍,2016年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民政部组织开展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遴选确定了北京市东城区等两批90个国家级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取得积极成效。
通知从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政策协同;健全投入机制,加强服务保障;探索多元模式,增加服务供给;加强引才育才,壮大服务队伍等4个方面对试点工作典型经验进行了总结。
通知介绍,试点单位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拓宽投融资渠道措施,不断健全投入机制,加强服务保障。其中,试点单位中有17个城市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双试点”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照护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试点单位注重居家社区服务、大力发展机构服务、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其中,江苏省苏州市以老年医院、护理院为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家庭病床为依托,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北京市海淀区推动医疗机构就近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提供健康管理、上门巡诊、核酸检测等服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卫生学校建成集医疗、养老、教学、培训于一体的失能老年人康复中心;四川省动态调整开展养老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的积极性……通知介绍,试点单位培养打造专业队伍、优化人才激励政策。
通知表示,鉴于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已圆满结束,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试点地区要继续探索创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各地要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开展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发掘培育工作基础好、群众口碑好的典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