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规轻罚主要指允许企业通过建立合规机制获得行政责任减免。由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非常看重违规对其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探索行政合规轻罚对于引导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行政合规轻罚的制度优势
适用空间更大。当前企业合规轻罚主要用于刑事司法实践。然而就社会接受度看,行政合规轻罚较之通过合规手段对触犯刑法的企业予以责任豁免,显然前者社会接受度更高,是实施企业合规轻罚的更为广阔领域。
适合地方先行先试。各级各类行政机关都可以基于各自监管需求,在本行业领域独立开展行政合规轻罚实践。目前已有不少地区针对特定领域发布企业合规轻罚计划的基本标准。以此为基础,市级行政监管部门完全可以结合已制发的省级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开启行政合规轻罚局部先行先试。
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罚款金额通常较高且存在惩罚性赔偿的领域施行行政合规轻罚,能通过督促企业对其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合规化改造,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另外,行政合规轻罚对应受重罚企业的积极意义尤为明显。严重的资格罚与行为罚会直接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受限乃至取消。对应受该类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设置缓冲区,避免机械地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是确保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迫切需要,行政合规轻罚可很好地应对这一价值需求。
创新社会治理。通过行政合规轻罚,使违法企业获得制定合规计划的强大动力,主动参与企业治理,改变被动应对行政违法的传统监管模式,增强本地经济稳定发展的可预见性,防止企业合规管理缺乏导致日后可能出现的行政乃至刑事风险。
行政合规轻罚的适用
在遵循公益优先、自愿、企业专项整改及严格依法的理念之下,行政合规轻罚的适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合规轻罚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法》执法实践中以“单罚制”为主流立场,因此行政合规轻罚需要将责任主体界定为违法企业而非相关实际违法人。关于案件适用范围。行政合规轻罚可以在应受行政处罚的所有违法案件中采用,尤其对应受资格罚与行为罚的企业,恰当地采用更能防止企业因声誉或经营能力减损而面临灭顶之灾,更能凸显其制度价值。关于合规适用领域。各地探索阶段,适合以专项合规为重,避免全领域合规,甄选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行政违法高发领域、重点监控领域;新兴领域和陌生领域法律不确定性弊端凸显,也适合通过违法后行政合规轻罚形式,与行政机关达成治理共识。
行政合规轻罚的监管模式。各地行政合规探索中,可充分吸收刑事合规经验,建立由行政监管机关承担指导、监督职责,第三方组织负责具体合规评估的监督评估机制,并对第三方组织人员选任、职责权限和适用范围等加以制度规范。
行政合规轻罚的运作流程。行政合规轻罚的运作流程可各有侧重,但须呈现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合规审查;启动第三方机制;提交合规承诺、制定合规计划;合规计划执行;合规计划执行全面评估考核;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六个阶段。
行政合规轻罚的目的实现
合规指引的制度辅助。合规领域具有专业性。行政机关事先设定并发布的合规指引中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是否系统、精准,对于企业能否把握外部监管要求,更好地搭建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规风险的框架结构,以及违法后获得行政机关轻罚的合规建设奖励都至关重要。
廉政风险防范。廉政风险的防控需要最大程度剔除各环节主观性,包括合规评价标准客观化、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等。另外,强化社会监督是必要之举,这就要求行政合规轻罚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并保持监督渠道顺畅、反馈及时。
监管机关协调与协作。基于《行政处罚法》规定,一行政机关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合规轻罚存在影响另一享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适用的可能。因此,处理此类违法案件时,各行政机关应充分协商协作,确定另一主体是否对违法企业也适用行政合规轻罚,或一方行政合规轻罚对另一方管辖主体处罚程度的具体影响。
作者系中共滨州市委党校(滨州行政学院)法学教研室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