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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秦丛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并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
  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根基,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链条,其能力和水平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有关键推动作用。当前,全社会已对创新基层治理理念、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达成充分共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基层治理现代化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在此视域下基层治理在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等方面都已发生深刻变革。在共建共治共享范式下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应从以下方面予以明确。
  强化多元主体参与,凝聚共建共治共享共识
  治理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就是政治民主化和多元主体普遍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强调应从政府单向度管理向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维度转变,各主体之间进行良性互动。因此,在多元共治范式下,治理主体除政府之外,还应包括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其他社会力量,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应在平等基础上协商对话、多向度互动,并引导后者协同参与治理实践。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政府既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也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从而形成治理合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为此,既应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现代化体制机制,也应完善参与规则,充分调动各主体的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实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共建共治共享成效
  从政治学维度剖析,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是“为谁治理”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旨归,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起始点和落脚点,是对“为谁治理”问题的最好诠释。
  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和“神经末梢”,人民本位理应是其题中之义。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应当坚持依靠群众,把为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环境作为价值旨归。为此,一要践行人民利益至上理念,健全与群众需要相匹配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多渠道的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求;二要通过民主议政日、百姓夜话、热线电话等方式深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确保其能参与发展、分享改革成果。
  助推数字赋能,为共建共治共享提供科技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数字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亦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当前,进入数字化时代,人类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面临颠覆性变革,传统基层治理的思路、方式、手段等都已无法满足现代化治理需要,亟需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赋能基层治理,解决传统治理碎片化、单一化、低效率等问题。
  因此,以数字化思维、技术、认知重塑基层治理,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当务之急。为此,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精准对接社会需求,便捷、高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又应借助数字技术整合资源,实现基层社会的整体性治理,同时还应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治理方式智慧化,推进基层治理走向“智治”,为共建共治共享提供科技支撑。
  紧扣依法治理中心,加强共建共治共享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作为迄今为止人类探索出的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衡量国家治理是否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标准。因此,实行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法治化与现代化建设应具同步性。
  由此观之,包括基层治理现代化在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征必定是法治化,必定要求治理的理念、方式和运行机制都应遵循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范畴内开展基层治理实践。因而,需要在基层通过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提升工程,持续通过法治讲座、法治课堂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基础;依托法律顾问、调解员等队伍为群众遇到法律难题时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确保群众各项共建共享共治行为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任务艰巨且繁重。我们需要以多元参与为基础、以人民至上为中心、以数字赋能为支撑、以法治保障为依托,共同擘画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篇章。
  作者单位为滨州市委党校(滨州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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