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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撬动普惠金融
  近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措施,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各省份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
  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显示,今年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7.33亿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激励,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分析,整体上来讲,信贷等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占的比重更大,同时,信贷服务具有一定门槛,通常要求借款人具备一定的资产抵押能力,而且还本付息的压力比较大。“通过财政普惠金融专项发展资金,一是缓解了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放贷过程中的风险顾虑,也为金融机构拓展了下沉市场。这一市场无疑量大面广,具有典型的‘长尾效应’,如果没有财政担保等支持,金融机构自身通常慑于风险不愿问津;二是降低了重点群体获得信贷支持的进入门槛,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有效协同,实现对金融机构信贷这种市场化行为的财政赋能,提升了其普惠性、可及性。”白彦锋说。
  《管理办法》通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增信等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就业创业力度。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今年以来,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上述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统计显示,上半年,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981 亿元,同比增长14.6%。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从各地执行情况看,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的资金起到明显的杠杆撬动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管理办法》明确,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奖补支持:当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50%)、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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