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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崔凌凤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市场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此,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
  滨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将“服务品质更优”摆在了重要位置,树牢“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理念,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大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升。为进一步推进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全市上下应齐心协力、共同为营商环境的改进作出努力。
  正确认识亲清政商关系
  积极转变传统的社会观念。首先,破除“官本位”思想,建设法治政府。在新时代,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必须破除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树牢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政府工作人员清廉形象,塑造民营企业家“工匠”精神。其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放管服”改革推动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形成市场“看不见的手”为主和政府“看得见的手”为辅的健康可持续格局。政府部门需要进行有必要性地放权,放权的目的是通过减权限权的方式实现较宽泛市场准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正确认识亲清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就“亲”“清”政商关系有一系列重要论述,已成为我们梳理政商关系痼疾、打破官本位思想腐蚀、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进法治型服务型社会建设的根本遵循。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别联组会时提出:“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已经成为新时代政商双方交往的标准和方法,为政商交往明确了边界和底线,就是要清洁纯正,坦诚交往,解决困难,守住底线不做权钱交易的“奴隶”。
  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性约束。首先,推进“互联网+服务”机制,力争一次办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程,争取利用山东省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优势,将其与政务服务、政府简政放权、“放管服”紧密结合,打造优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网上办事事项、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其次,聚焦企业需求,建立健全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通过定期走访、每月追踪、列出清单、拉条挂账、精准施策,切实解决不同类型企业的真实需求。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在构建高水平一体化市场体系的同时,要注重协作式平台建设,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中,既要摒弃“官本位”观念,又要鼓励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与国家及各地经济政治发展中来,积极建言献策。只有企业家主观上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与政府形成良性沟通,政府才能根据企业的需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在此基础上再注重监督和沟通,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才能真正进入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正轨。
  依托中介搭建交往平台。商会和行业协会天然地更接近企业,因此目前不少地方建立了以商会、协会为载体的公务人员与商界代表交往互动的平台,并已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也得到了不少企业家肯定。这种制度化集体沟通途径,能够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有利于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对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政商关系的法治规则和诚信体系建设
  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中,要注意从制度上建章立制,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新型政商关系的法治规则。首先,完善新型政商关系法律建设。坚持用法治规范政府行为准则,解决相关规则不完善和交往界限不清晰的问题,从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企业健康成长。其次,以制度规范交往界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政府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行为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依据,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政商交往提供有可操作、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体系,把能由市场解决的还给市场,政府决不伸手,企业家按制度办事。
  新型政商关系的诚信体系建设。首先,以细节理顺交往规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建立正常健康的政商交往关系,必须把严之又严的标准体现在每个细节、每个环节。一方面,要明令禁止异化的交往行为。另一方面,要倡导正常合规的交往行为。其次,监督净化交往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关键是要做好监督。监督的重点在于“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化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亲清的政商关系必将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做到洁身自好、守法经营,才能为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为中共滨州市委党校(滨州行政学院)。本文为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制造强市”专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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