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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上接第一版)按照《通知》规定,滨州市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提高到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元提高到20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00元提高到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7元提高到18元。上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收入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政府将出台专门的落实意见,不断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引导全市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宏观工资指导的指挥棒作用,切实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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