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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9号
  《滨州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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