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豫诚(1674年-1747年),字素一,号川南,河南省仪封县人。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进士,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任海丰县(无棣)知县。
汤豫诚到无棣上任时,乘坐牛车,行李萧然。无棣是穷县,上级衙门却违例摊派一千余两,还下发紧急文书催缴。他据理力争,最终得到免除。他采取以教化为主的儒家施政策略,革陋规、除旧弊,“立乡约与保甲并行”,实行村民自治。他“创立社学十三处,令乡中寒畯子弟皆就学。邑旧有荒田,募民开垦,照例起科,野无旷土”。他在无棣任职三年,政绩突出,雍正元年(1723年)晋升东昌府知府。“去之日,攀送者以万计,皆感激涕零,如失慈母焉。”
在知府任上,他的考核成绩为山东之首,被雍正皇帝赞誉为“山左第一清官”,晋升山东粮道。夏津县知县得知其家境贫困,赠送八十两银子。汤豫诚问道:“尔欲我受暮夜金乎?”他曾任山西冀宁道、雁平道,直隶口北道,回京任户部员外郎。汤豫诚三次担任监察职务,“洁己率属,所至有声”,被誉为“包公再世”。
汤豫诚离开山东后,无棣人刊印《汤公传歌》,教人行善。无棣名士张守炎、吴重熹等不断上书请求,直至他的灵位被请入名宦祠,享受后人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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