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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政策吹风会举行
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设施与 住宅区主体工程须“四个同步”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丁春晓报道)近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政策吹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作,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在用地规划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并报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后,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体育部门全程参与,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国家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据悉,国家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应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目前,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城市和社区等层面,存在老旧小区建成年代较早、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百姓需求迫切。
  发布会介绍,对于老旧小区如何建设健身设施,要解决好“建什么、在哪儿建”,在改造中进行摸底调查,综合谋划规划和计划,优先安排好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要把握好“怎么建”,注重工作机制保障,加强住建、规划、体育等部门工作的协同,形成合力,加快推动健身场地设施落地。要把握好“谁来建”,注重多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居民主动参与,也需要政府、街道、居委会、企业等多方面参与。要充分利用小区的存量建筑、存量用地、存量设施资源,建设改造健身设施,为老百姓提供亲近自然、休闲健身的好场所,让老百姓能够就近健身、乐于健身,实现全民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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