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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六重保护”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
博兴县检察院出台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文章字数:1,148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宋静涵通讯员林一诺报道)近日,博兴县检察院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在履职中,恪守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在确保自身合法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全力构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防火墙”。
  “内部控制+外部预防”双重保障,加强信息保护
  妥善做好涉案个人信息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博兴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履职中收集个人信息应当保持克制和谦抑,不得过度收集。该院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通过集体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对办案中获悉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对接触到的个人涉性信息、医疗健康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犯罪前科、住宿信息、通信信息等隐私信息严格予以保密。
  延伸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治理链条。该院召集辖区内“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座谈,聘请计算机行业从业者实地教学,倡导11个网格单位学习《民法典》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签订绿色承诺书,房产、物业、快递等新兴行业的信息保护问题得到规避。
  “线下监督+线上抓取”双向发力,强化法律监督
  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同时,《规定》强调要加强对不当处理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该院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其他单位有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不当收集、处理、披露个人信息行为,及时依法采取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予以监督纠正。
  该院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对辖区内5家互联网服务相关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个人信息泄露隐患,探索对企业集体约谈、风险提示等检察指导方式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及时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该院注重发挥数字检察战略优势,数字检察办案团队长期聚焦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热点难点,智能抓取政府公开信息,全方位排查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不合理情形,在手机App侵权、政府信息公开侵权案件办理上均取得一定成效。
  “综合履职+法治宣传”双轮驱动,融入社会治理
  打好综合履职“组合拳”,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该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接受群众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控告,当个人信息遭到违法处理或者信息处理者拒绝信息主体权利请求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救济,检察机关为其提供救济性保护,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官告知函等方式综合履职,全面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筑牢法治宣传“防火墙”,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该院在充分利用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善用新技术新媒体,通过“博兴检察”融媒体平台发布制作普法动漫、视频微课等方式,打造一批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信息保护等主题的普法课件,增强群众个人信息自护、共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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