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宋静涵通讯员崔慧慧陈涛报道)在经济压力和贷款的双重负担下,无棣县一男子王某向他人提供银行卡“跑分”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王某重蹈覆辙,再次踏入了法律的禁区。今年4月17日,王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前的缓刑判决被撤销。
2022年8月底,王某因轻信网贷信息,参与了银行卡“跑分”活动,被无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考虑到其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的态度,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23年12月底,王某因缺钱再次铤而走险,参与“跑分”活动,进行转账、取现共计12810元。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发现其流水异常后,王某的银行卡被冻结。
2024年3月13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发现王某对3000元取款去向的供述与银行公告不符,指导办案民警调取相关证据,最终揭露了王某故意隐瞒赃款去向的行为。在证据面前,王明承认自己做了虚假供述,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还贷。他通过与超市老板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赃款转换并提现,用于偿还车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无棣县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缓刑考验期内,若违反法律法规,仍有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