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斐报道)9月6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实施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后,购房人在收房现场可以当场领取不动产权证。
发布会介绍,购房人在办理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等材料,可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在收房现场,购房人可以当场领证。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时,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收房即拿证”时间。在集中交房的时间内,根据购房人需求安排现场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相关办证材料、提供场所、设备;不动产登记机构联合税务部门延伸登记服务,购房人、开发企业、登记机构三方联动实现“一手拿钥匙,一手领证”。如果购房人错过了“收房即拿证”现场服务,也可以通过滨州市不动产“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办理或者线下单方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可申请免费EMS邮寄送达,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所需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