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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围绕学生心理健康和预防校园欺凌,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从严压实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多维发力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章字数:1,121
  本报讯(记者荆常忠 通讯员王美健报道)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学生心理健康和预防校园欺凌,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从严压实责任,突出长效治理,精准落实措施,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市人大常委会聚焦青少年教育、身心健康发展,以及近视、抑郁、肥胖等问题,深入研究讨论,及时把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的制定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多渠道、全方位听取各方声音,充分吸纳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让“民智”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制定《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化解群众心结、解决社会矛盾,突出政府兜底救治职责、明确用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职责等,为预防校园欺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立法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校园欺凌监督,组成专门调研组,开展“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校园欺凌”专题调研,深入学校、相关部门听取意见,推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制度建设,并加大实施监督力度。出台《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列明4个重点领域、12项重点措施,建立防欺凌工作履责、预防、考评、问责“四项机制”。建立履责机制,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县市区和各部门职责,压实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员工各岗位责任。建立预防机制,订立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设置学生信息安全员,落实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等制度。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内容,作为评优树先条件;对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较重欺凌他人行为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学校,实行通报、督办、约谈、问责;要求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自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代表提出的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等方面的建议,重点建议重点督办、集中时间集中督办、整合力量联合督办,并进行跟踪监督、反复监督,持续跟踪问效。其中,推动教育部门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依托滨州教育云平台,录制《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目,举办全市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培训班,定期开展中小学专任教师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治教”、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利用全市学校安全智慧管理与服务平台,推进校园“三防”和“护学岗”建设达标升级,提升学校“三防”和“护学岗”智慧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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