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胜利解放前——撤并整编时期
1949年上半年,革命战争胜利形势进一步发展,为保证任务顺利完成,山东进出口贸易管理机构随工作需要继续调整。省府工商部下,原设石岛、烟台、胶州、渤海、连云港5个进出口管理局,因2月平津战役胜利之后,渤海进出口贸易转变为解放区之间的物资转口,遂于3月将渤海进出口管理局撤销;6月青岛解放,胶州进出口管理局对未解放城市青岛的经济斗争任务完成,石岛对外贸易转移至青岛,遂将石岛、胶州两进出口管理局合并,于青岛设立1个进出口管理局。至此,山东省范围,尚有3个进出口管理局,即青岛、烟台、连云港。
1949年初,山东省内海关原有4个(连云港、石岛、烟台、渤海),3月份撤销了渤海海关,下洼海关划归烟台进出口管理局领导,原有机构重加改组后,计羊角沟海关事务所及下洼分所2个单位,划归烟台海关龙口分关领导。至6月底,山东省内有海关3个,海关事务所13个,包括:烟台东海关,下设分海关2个、海关事务所6个;青岛胶海关,下设分海关1个、海关事务所5个;连云港海关,下设海关事务所2个。
1949年6月底,山东全省海关机构共有干杂人员1216人。这一时期,渤海海关原属人员已大部分随军南下。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立即组建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新中国海关的诞生,标志着西方列强控制中国海关长达90年的屈辱历史彻底结束,中国海关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同年10月22日,龙口分关改为龙口事务所,裁撤所属各所站;羊角沟事务所及下洼分所,划归山东省工商部直属领导。
3.2渤海海关的职责任务
对于渤海海关的职责,许多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和研究出版物都有记载,如《渤海海关关于转口货物管理的请示》(1948年关字五号)、《海关主任会议新订制度与具体执行办法》(1948年12月29日)、《山东解放区海关1949年上半年工作的主要情况》(1949年7月)、《山东解放区海关史料综览》(1-4卷)、《中国海关通志》、《山东省志·海关志》、《惠民地区税务志(1840-1990)》、《解放战争时期的渤海海关》(《沾化文史资料》(第四辑))、《下洼码头对解放战争的特殊贡献》(《滨州区域文化通览·沾化卷》)等等,均明确提及或表明渤海海关作为渤海区海关总关的性质与职能。
概括来讲,在渤海海关正式成立前,根据《渤海区海关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工作的基本任务为:管理出口贸易,保护解放区之经济建设,具体执行税收政策,及征收出入口税。其中,关税股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管理船只登记,征收税款,港务建设,会计统调等工作;检查股负责检查出入口船只,指导缉私及装卸货物停泊船只秩序等工作;文书负责来往文件之收发、保管及其他零星事务工作。渤海海关成立后,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指导下,管理对外贸易、查验进出口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出境旅客及行李物品、稽征关税和港务费、对敌实行经济封锁及进行进出口货物统计等。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2.1管理埠间贸易,开展对敌斗争
渤海海关的首要职责任务即是管理埠间贸易,按照“奖出限入,量入为出,发展进出口贸易”总的原则,执行渤海行署关务处制定的对进出口船只和货物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进出口物资分别来说,一方面奖出限入,一方面奖入限出,但总体来讲是奖出限入的。比如,奖励解放区的剩余物资(如干果、鲜干鱼、草帽辫子等)和消耗品(烟、酒等)大量输出,限制本区已能生产或具有生产条件的日用品(洋火、肥皂、洋布等)及一切消耗品(烟、茶、酒等)奢侈品与迷信品等的进口;奖励对战争与建设有帮助的工具原料甚至制成品进口,限制对敌战争生产有帮助的原料出口,如棉花、食品(粮食油类)、燃料(煤炭)等,目的是争取对外贸易的主动与有利。有利交换不是单纯从价格上争取有利,而是从战争与建设需要出发,不但要争取的数量多、质量好,而且要争取及时供给,不间断的扩大交货范围。
随着生产的持续发展,渤海解放区对敌占区的贸易迅速扩大,商船往来与日俱增。从埕口、下洼进出口的商船,一天可达数十条。这一时期,渤海区还承担着战略大后方的物资供给、战争支前等任务,因此区党委对埕口、下洼等码头极为重视,作为全区对外贸易基地进行管理、维护、扶持和经营。渤海区海关也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政策,一方面保护区内产业,如1947年6月对洋布、洋纱、火油等实施禁入,威海、石岛分关即因此对商人作出了提醒;另一方面活跃解放区间贸易,如及时给予商人便利,外区商人只要对我有利,一律加以照顾。1948年,渤海关区进出口贸易值达294.5亿元(北海币,下同),列山东解放区各海关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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