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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滨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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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丁春贵报道)12月20日,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介绍《滨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等相关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前期探索实践情况,研究出台了《滨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作为四本预算之一,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滨州市现行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是《滨州市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滨政发〔2010〕87号),自2011年开始试行编制。近年来,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以来,国资国企加大优化整合提升力度,市属国有资本不断做强做大做优。随着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实施,亟需在制度层面,更加系统全面地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
  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统筹吸纳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专家论证、法律顾问等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环节后,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办法》。《办法》共分10章38条,涵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全过程。
  适用范围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管理职责方面,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国资预算企业的主要职责,各司其职、共同负责。与以前办法相比,增加了国资预算企业的相关职责。国资预算企业负责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按照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收支范围方面,规定了收入具体包括的科目和支出的几个方向。规定了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等不同经济类型国企,应分别对应不同的科目上缴收入。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支出重点和方向根据宏观政策需要和国企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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