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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我市进一步提升档案行政执法水平
文章字数:787
  本报讯(记者荆常忠报道)我市档案部门对标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局馆协同机制,进一步提升档案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制度有效供给。坚决维护档案法及《实施条例》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法规标准在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中的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及时修订《滨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重点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档案管理等规范制订工作,逐步完善电子档案、科技档案、建设项目档案、档案资源共享服务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等标准供给,形成了较完备的地方档案制度标准体系。
  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完成全市档案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全面推行档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配齐配强执法人员,档案行政执法队伍持证率达100%,组建全市执法人员名录库,积极开展档案行政执法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工作,依法规范档案行政行为,不断提升档案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提升执法监督水平。市档案局协同市档案馆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三年全覆盖行动,通过实地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推动问题整改,筑牢全市档案法治建设根基,让执法监督成为提升档案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及时通过约谈、通报、督办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切实防止重大隐患问题反弹,种好守好档案工作“责任田”,全市档案系统逐步形成贯通有序、协同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收听收看“档案法实施条例公益大讲堂”在线培训和举办各种专题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全面提升全市档案工作者和全社会法治意识,普及档案法律知识,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在国际档案日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县区档案部门开展档案普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形成了定期化、常态化、持续化的普法宣传机制,为档案工作科学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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