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法律明白人”唱响法治“好声音”
我市以法治为引领,积极发挥“法律明白人”人熟、地熟、事熟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力量
本报记者 宋静涵 通讯员 贾晓静
“现在我们村很少有矛盾,大家有事就找‘法律明白人’。”一位受访村民如是说。滨州市以法治为引领,积极发挥“法律明白人”人熟、地熟、事熟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力量。这些法治先锋不仅深谙乡土人情,更将法治精神深深植根于乡村的每一寸土地,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化身“法治宣传员”,做群众身边的法治“播种者”
在滨州,普法宣传如同一股清新的春风,吹遍了每一个角落,让法治的光芒照耀在每一个村民的心田。这股春风,正是由一群被称为“法律明白人”的普法志愿者所引领,他们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将法治的种子深植于这片沃土之中。
滨城区城关新六村党支部书记刘培涛带领的普法团队,以“主题党日+”和村民大会为契机,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他们精心准备课件,邀请法律专家现场解答村民疑问,确保每一位参与者都能有所收获。他们还采用“流动普法”的形式,将普法课堂搬到田间地头,让村民在劳作之余也能接受到法治的熏陶。
沾化区小张村网格员张新江以漫画为笔,以法律知识为墨,创作出了一幅幅生动有趣的法律政策、反腐倡廉、移风易俗等主题的法治漫画作品。这些作品不仅深受群众喜爱,更在新华网、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上大放异彩,成为普法宣传的一股清流。
在这样的浓厚氛围下,滨州市的村民们逐渐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他们开始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法治观念融入社会每一个角落,成为全民共识。
化身“纠纷调解员”,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者”
在乡村治理的画卷中,矛盾纠纷化解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更是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的生动体现。滨州市培育了1.3万名“法律明白人”,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凭借他们的生活智慧、行业经验、法律素养,使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成为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桥梁与纽带。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祥新村的傅挥霞,便是这样一位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展现非凡能力的“法律明白人”。面对村里错综复杂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她总能以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迅速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她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懂得人情世故,总能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让双方当事人在她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在她的努力下,红祥新村多年未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和谐稳定的氛围让村民们倍感安心。
阳信县翟王镇西朱村的党支部书记朱洪岩,则因他自创的“牛骨分解法”闻名遐迩。面对土地流转、土地承包费等引发的复杂矛盾,朱洪岩主动迎难而上,深入田间地头,与村民们促膝长谈,了解他们的诉求与苦衷。在调解过程中,他巧妙运用“牛骨分解法”,将看似难以拆解的矛盾逐一分析、逐个击破,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了共同的利益点,最终达成和解。西朱村依法依规流转土地共600余亩,引进“荷塘月色·鱼藕共生”项目,每年至少实现村集体增收15万元。朱洪岩的工作方法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为西朱村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这些“法律明白人”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示了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巨大作用。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乡村的和谐稳定。
化身“法治协理员”,做基层社会治理的“多面手”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有这么一群“法律明白人”,他们积极探索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为乡村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高新区小营街道团包新村党总支书记刘超超推行“家为和、邻为睦”的治理理念,通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方式,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刘超超也深刻认识到村集体经济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他通过土地整合、微调与流转合作模式,为村民增收60.9万元,集体收入从基本为0到现在的26.8万余元。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高官社区的翟涛则依托退役军人优势,创新构建了“老兵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N”的工作体系,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这些创新机制不仅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也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无棣县棣丰街道馨岳社区书记张维广,积极发挥社区综治中心阵地作用,聚焦为老、为小、为心、为需、为困“五为”志愿服务,充分挖掘各小区党员干部,联合社区法律顾问,深化小区党员干部联户、联楼、联企“三联”服务机制。他在入户走访中及时发现居民面临的问题,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发现掌握处理基层治理风险点,有针对性做好法治服务。他在社区开展日常巡察工作,联合小区驻派民警挨家挨户进行走访,向涉及的居民耐心讲解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规搭建的危害和后果。在他的努力下,大部分居民都主动配合拆除了违规建筑,小区的面貌得到了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