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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6日
《滨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35年)》获批实施
构建和谐、健康、韧性、抗震安全型城市
本报记者任斐通讯员王杰
文章字数:1,768
  做好城市抗震防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统筹、协调、指导我市中心城区城市抗震防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了《滨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规划目标、编制模式、建筑与基础设施抗震防灾、避震疏散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等方面,对我市抗震防灾能力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力争在规划引领下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来潜在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健康、韧性、抗震安全型城市。近日,该规划正式获市政府批复。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明确总体防御目标和发展目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范围为《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所确定的滨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开发边界规模321.57平方千米,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136万人左右。
  《规划》明确了总体防御目标,即小震发生情况下,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市民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不受影响;中震发生情况下,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居民基本生活可得到保障,城市的基本功能正常;大震发生情况下,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受灾人员可以有效疏散避难,市民可以保证基本生活,城市可以有计划恢复;巨震发生情况下,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不发生危及救灾和避难人员安全的严重破坏,区域重大协调救援、救灾物资运输活动和对外远程疏散可实施。
  依据《规划》,滨州市中心城区在规划期内抗震防灾工作达到以下目标,即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率达到100%,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标准未达到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规划期内完成抗震加固或拆除;新建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100%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及相关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新建学校、医院的抗震设计还应满足《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的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应于规划近期期限内完成抗震加固;城市新建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率达到100%,现有未进行抗震设防的市政公用设施在规划期内结合专项规划完成改造;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建设完成率达到100%;中小学校抗震防灾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明确我市城市抗震防烈度为7度,对城市防灾空间格局进行详细规划
  《规划》按照“全面设防,重点防御,保障安全,支撑应急”的原则统筹设防,明确我市城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并对城市防灾空间格局进行详细规划。其中,对于主城区空间格局,规划形成“二带、十五轴、网状”的空间格局,共划分为5个一级防灾分区和23个二级防灾分区。
  《规划》在建筑抗震、基础设施抗震、次生灾害防御等方面提出抗震设防标准与具体要求。建筑抗震上,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将建筑划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制定重要建筑、一般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加固要求。基础设施抗震方面,对交通、医疗、电力、给排水、供热供气等“生命线”系统进行了抗震性能评估,并据此提出具体抗震设防要求。针对我市化工企业、次生灾害源点分布的情况,提出地震次生灾害抗震设防对策。
  同时,《规划》结合我市现有避难场所建设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紧急避难、中长期避难的要求,并满足疏散安全、足够的灾民容纳数量、合理的疏散时间、顺利疏散的原则,依据避震疏散场所、疏散通道和配套设施的设置标准,构建了点、线、面相互结合的避震疏散体系;共明确中心避震疏散场所7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26处,总有效疏散面积约315万平方米。
  明确我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近期实施项目,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工程设施的震害预测结果和抗震防灾对各种规划设施及制度的需求程度,此次《规划》同时明确了我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近期的相关实施安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市将积极推进灾害防御法制、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从行政管理、规划建设、应急救灾等各个环节加强城市抗震防灾防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树立防灾体系建设常态化的理念。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村镇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的要求,逐步将抗震防灾管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管理工作范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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