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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关于《滨州市吕剧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草稿)》的起草说明
文章字数:761
  一、立法的必要性
  吕剧是中国八大地方剧种之一,是滨州市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品牌和最具标志性的文化形象,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201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滨州吕剧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滨州是吕剧的起源地,1870年左右,吕剧在博兴一带发祥,经孙中新、张传海等几代艺人传承发展,蔚然兴盛成为山东的代表剧种。保护传承发展吕剧,对于提升滨州市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繁荣文艺事业,推进品质滨州建设,扩大滨州作为“吕剧之乡”的地位和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吕剧保护传承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在保护传承、繁荣发展吕剧艺术事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的实效与成就有目共睹。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吕剧在传承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如:吕剧人才断层、流失严重;吕剧艺术的传承缺乏时代性、创新性;观众群逐步萎缩,观众逐步老龄化等。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保护传承吕剧,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吕剧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需要从体制、机制等根本性、基础性方面着手,以立法形式予以保障。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4年12月成立以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组员的起草小组,着手开始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截至2025年2月底,历经3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稿))》。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稿)》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制定《条例(草稿)》的指导思想,规定了吕剧保护传承的范围、内容和原则,界定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吕剧保护传承的责任内容,明确了吕剧人才培养、剧目创作、普及宣传、经费保障等保护措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条例》的实施时间等。条例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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